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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点:“清明加班、领导被怼”纯属虚构,保护真相也应保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 红网    时间: 2023-04-08 20:59:19


(相关资料图)

□叶晴朗(南京大学)

4月7日晚间,四川省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告称,前日有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要求员工清明加班、员工怒怼领导的事件纯属当事人陈某龙自导自演,虚构而成。有趣的是,在平安德阳经开区警情通报的官方微博下,热度最高的三条评论最关心的却并不是案件告破,而是延续了几日来对加班乱象的声讨。

平心而论,陈某龙所捏造的聊天记录之所以能引发公众持续共鸣,就是因为他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内心,并以“群体辞职”这样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极为罕见、却又大快人心的结局,给所有不满于职场不公的劳动者一个宣泄的渠道。而在谣言得以澄清、真相大白之后,网民却仍然聚焦于加班等劳动议题上,甚至出现“可惜了,反抗的声音居然是假的”这样的高赞评论,足见劳动者权益保护已是一个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这其中暴露出的劳资矛盾不容忽视。笔者以为,在澄清事实真相之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应加紧跟上。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直都有关于劳动时长的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尽管如此,用人单位在实践中是否真正落实了法律规定,或许要打个问号。近年来,企业以“奋斗”的企业文化为名,要求劳动者强行加班的现象频生。以“996”为代表的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工作制粉墨登场,“996福报”等言论甚嚣尘上,引发全民热议。2019年,有研究者统计了国际劳工组织数据库中有关职工平均每周实际工作时间的数据。在所统计的139个国家中,平均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为30-39小时 的有64个国家,40-45小时的有56个国家。平均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为46小时的共有7个国家,而我国位列其中。可以说,我国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是存在问题的。

那么,既然国家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超时工作、加班文化仍然盛行呢?从法治的角度看,这部分是因为我国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规定的高保护难以落实。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两位学者在《“996类工作制”与休息权立法——资本与法律的博弈》一文中发现,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40小时达到了发达国家(地区)水平,加班时限低于多数国家,加班费也高于一般国家,但企业违反休息权立法的法律责任整体相对宽松,无刑事处罚,同时行政处罚力度较低。加之我国在劳动保护中的集体协商不足、劳动监察主动执法缺位的问题,我国劳动者的实际工时往往高于法律限制的工作时长。

若将视角放到具体的工作环境中去,打工人面临的困境则要更加多元。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于,每一个打工人都需要工资来养家糊口、维持生活。但当下的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一职难求;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博弈中,无疑是占劣势的一方。例如,在应聘者充足、其他条件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入职面试等环节就刷掉不愿意接受这套加班文化的打工人。企业手握筛选员工的大权,打工人却鲜有选择的权利。在小红书等平台搜索“工作面试及回答”,大部分高赞笔记中都会备好“你怎么看待加班”这一问题的回答,可见职场面试中有关加班的预先筛选并不是空穴来风。

在此情况下,打工人应如何自处?迫于生活压力而妥协是不得不选择的无奈之举。若想要声张自己的权益,打工人则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除非出现企业难以应对的群体抗争,打工人往往需要独自面对整个企业。并且,即便出现群体抗争,带头者也很有可能被企业管理者“特殊照顾”,维权成功之后出于各种原因丢掉工作。一旦进入劳动仲裁的环节,打工人需要付出的成本又是一大问题。去年10月,自称曾指导近两千名劳动者打赢劳动官司的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朱礼华在B站发布视频称,当前劳动仲裁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劳动者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过高。从提起仲裁开始,劳动者往往需要耗费3个月以上才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在极端情况下,两年的时间也是有可能的。这些时间对企业而言或许不算什么,但对需要养家糊口的打工人来说,却是难以承担的成本。

那么,在诸多困境中,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有效保护?笔者以为,在制度设计方面,国家应该在对违反劳动法情况进行充分社会调研后,综合实际职场环境完善相应立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并重点加强执法环节,打通法律顶层设计到法治实践的“最后一公里”在劳动者自我保护方面,工会应该承担起劳动监督、劳动者维权的主体责任,优化工会组织、强化劳动监督权力,以工会之名维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是让个体劳动者在维权时孤立无援。不可否认,行业内卷、市场竞争激烈的现象给企业带去了巨大压力,但这绝不是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由。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换取企业的竞争优势,长远上看只会加剧市场无序竞争,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全体劳动者,法律的尊严亦会受到冲击。仍需强调的是,法治才是我们一切讨论的前提。

在清明节的这件事情中,法律最终捍卫了事实真相,公安部门的迅速行动保护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相应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为一个愈发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也应该得到及时解决。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言,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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